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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2-0831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太、胡爱伟、吴兰萍、鲁凤玉委员:

您在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我局认真对照省州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规定,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纳入编外人员计划管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将编外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编外人员,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及保险费用由单位自理(以用人单位合法收入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编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乡镇卫生院及承担公共卫生、防疫职能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内人员由财政全额保障,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编制内人员按比例由财政保障,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筹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