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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2-0831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周自知委员:

您在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农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等岗位在职人员保健津贴》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收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进行调研,并要求农业农村局及十乡镇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按照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对照梳理,对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农业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类厘定政策享受方案。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执行范围: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执行标准:一类450元/人月、二类350元/人月、三类260元/人月。

县农业农村局及十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和6月底形成调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和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方案报由我局,经我局认真审核后已经批复执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调整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起,农业有毒有害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起。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