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艾霖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工亡子女遗属补助》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工亡子女遗属补助”提案,我局收到后,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业务股室查找相关政策依据。目前我县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分为两类:一是2012年11月以前,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前计发办法。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补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规定的系数计发生活困难补助:①因工(公)死亡人员,计发系数为1.5;②补助对象是孤儿或无子女的老人,计发系数为1.5;同时符合条件①和②的,可在上述计发系数的基础上再提高0.2。”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目前补助标准根据南华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南民字〔2021〕13号)规定,计算后因工(公)死亡职工遗属非农业户口为990元每月(补助对象为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为1122元每月),农业户口为596.25元每月(补助对象为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为675.75元每月);二是2012年11月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后计发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计发后每年根据国家省州增资政策进行调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社会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3号)规定,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2021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我局只能严格执行国家职工工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无法制定和更改标准。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不断提高工亡职工子女遗属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