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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083101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太、胡爱伟、吴兰萍、鲁凤玉委员:

你们向南华县第十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4号代表提案《关于突破医务人员职称聘任限制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结合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人社部门根据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核定医共体职称总数,由医共体总医院按需调配,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突破医务人员职称聘任限制”的意见

我局收到交办提案后,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职能及职责,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以及《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22〕21号)要求,我县纳入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其中:

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l)、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

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分为省(Bl)、市(B2)、县(B3)三个层级;

C类为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l)、市(C2)、县(C3)三个层级;

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

提供公益服务的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

涉及我县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为:

A3:高级14%、中级40%、初级46%,A4:高级5%、中级35%、初级60%;

B3:高级20%、中级40%、初级40%;

C3:高级10%、中级35%、初级55%;

D4:高级4%、中级30%、初级66%。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以及编制核定情况,县人社局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突破医共体核岗方案,经多次调研并向上级汇报,拟把同层级同比例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打包核定岗位数量。目前在省州没有相关卫生系统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规定的,县人社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执行上级政策,不能制定或放宽政策。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医共体医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竞聘规定,确保竞聘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大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切实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局将竭尽全力做好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广大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