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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083101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余 江委员:

您在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华县128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干部为党的政策贯彻执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稳定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乡村振兴作了积极贡献。但村干部待遇低,养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客观存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与村委会不存在客观上的劳动关系,因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关系是服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那么也就没有单位有义务为村干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村干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发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南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财力情况,2019年出台了《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华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的补充通知》(南人社发〔2019〕40号),村(社区)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缴费补助,通过县人社局确认村干部参保信息,县财政局给予各乡镇相应缴费补助,再由乡(镇)财政所兑付给缴费的村(社区)干部,2022年财政给予全县村(社区)干部缴纳保险补助支出为510000元。

一是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在职在岗的村“四职”干部按照不低于15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在职在岗的社区“六职”干部按照不低于20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村(社区)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缴费达到180个月及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可以办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提案,我局与县财政局作了会商,就“村干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补助”作了研究,但目前县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暂时无法提高对村(社区)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助标准。

按照当前的政策,村(社区)干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缴费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下步工作中,我局会将您提出的“一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二是根据全县实际,让村(社区)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实施意见积极向州人社局及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若今后上级对村(社区)干部提高参保补助标准,我局将第一时间汇报协调落实。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