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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jz-/2024-092001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兔街镇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 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2〕28号)文件要求, 结合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 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确保高龄补助实现规范化管理,资金发 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

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范国内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 人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 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

、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补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存折 (社保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楚 雄州80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无法表达意愿 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 服务领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年人 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在村(社 区)公告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 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发 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 人或代理人。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 对新增高龄补助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将季度审核登记表、季度 发放汇总表报县财政局核拨经费。县民政局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

内将款项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社会事务办提供的名 册通过银行代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核查

各乡镇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核查, 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超发。 对将要停发的对象,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提醒(短信模板为XXX 长者及亲属:经XX 民政部门核实,将从下月起停发XXX长者的高龄 津贴,理由是: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反馈,联系电 话:XXXXXX)。 高龄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是本辖区高龄补助对 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属辖区高龄补 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县民政局会同同级纪委监委、 财政、审计等部门,承担高龄补助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管职责。

建立核查机制。各乡镇要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督促村(社区),逐户逐人核查到位。每月统计、核查高龄补助对象 是否健在,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少数民族地区要列为重点区域,加 强核查。对已经死亡、户籍迁出的高龄补助享受对象要停止资金发放, 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严禁发放对象死亡后仍在享受高龄补助的情况 发生。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 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 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 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给予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 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一是要建立月报季查制度。每月5日前,各村(社区)将本辖区 内上月享受高龄补助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 (亡故、迁出)等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月10日 前统计汇总后形成高龄补助享受对象死亡名单、享受对象变动统计表 报县民政局。每个季度最后一月,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审核后形成季度 变动汇总表、情况报告报县民政局。新增高龄补助对象须在本辖区内 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建立年审核查报告制度。每年12月,各乡镇、

村(社区)对高龄补助工作进行年审核查。采取村(社区)、组工作 人员上门年审或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高龄补助存折(银行卡)等 有效证件到村(社区)接受年审的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要 主动上门服务或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 体弱多病等高龄补助老人报到。年审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 人员台账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日,并形成年审报告报县民政局。三是建立抽查制度。每年12月,州、县民政局采取入户核查、电话抽查 等形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逐级向各乡镇人民 政府通报。四是信息共享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要定期与 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比对人员死亡、户口迁移等信息,建立资源 共享信息互通制度。

、规范资金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各乡镇对 已审批发放的高龄老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发放名册核拨经费;对 新增高龄补助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5日前(含当月发放名册)将审批表、发放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批核拨经费。符合申请条件的, 高龄补助自申请之日的次月发放。已领取高龄补助的老年人,达到晋 升津贴档次的年龄后,无需另行申请。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 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 的 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 年 X 月 X 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 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 各乡镇要积极协调联系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确保津贴及时、高效发放 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加强高龄老人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 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 息化、科学化和精准化。要对发放对象在”安心养老系统”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在开展高龄补助发放工作进度管理中,发现从事高龄补助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除按要求追回所涉及资金外,视其情节轻重,提 请纪律监察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 纪和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民政、财 政部门要联动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要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的10%进行。

六、加强宣传与监督

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 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 高龄津贴。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等“多 发”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 成资金“错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 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把各乡镇高龄津贴管理、 发放等情况纳入“大比拼”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 府。

附件:楚雄州80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楚雄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编号:季度

南华县 乡镇 村(社区) 村(组)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正面免冠

彩色半寸

照片

籍 贯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乡镇 村委会(社区) 村(街) 号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职业)

亲属联系方式

亲属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亲属住址

亲属电话

申请人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 复印件

村委会(社区)审 核意见

申请人是否健在,是否经过公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核 意见

申请人生于: 年 月 日

经核查是否正确: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月起执行。

经办人签字: 分管副局长签字: 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信息真实可靠,若有虚假,申请人或代办人将承担法律责任;附件:银行卡、户口册复印件(户主 页和本人页)口册复印件。



附件【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