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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确保优抚政策落实不走样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作者:李国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南华县积极探索落实优抚对象保障新机制,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为重点,推行“一二三”工作法,严格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确保优抚政策落实不走样,全力维护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

建立一套机制:围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及时印发了《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和优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对优抚对象类别、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优抚对象动态管理、优抚对象审批程序、优抚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为优抚政策的落实夯实了制度基础。

严把两个“关口”:把好新增“关口”。实行三级联审,新增优抚对象一律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召开局务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核或审批。把好“减员”关口。优抚对象死亡或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应该减员的,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情况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后统一造册发放优抚资金。

抓实三个重点:抓实优抚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优抚资金由县财政局核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一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遇特殊情况适当延后,但不得跨月发放;抓实优抚对象信息核对核查。每月对优抚对象信息开展一次核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完成优抚资金发放工作后,于当月20日前将发放名册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的发放名册,对发放名册中的优抚对象个人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填写核对报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根据优抚对象年龄状况开展一次信息核查,核查总人数不少于优抚对象总数的25%;抓实冒领待遇追偿追责责任制。如因各乡(镇)落实优抚对象信息月核对、年核查工作不到位,优抚对象死亡或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优抚对象多领优抚资金的,由各乡(镇)负责追回多发放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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