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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华县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


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及早见效,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22〕21号)和《云南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2022〕22号)要求,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对我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华县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南华县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主要从强化技能培训促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就业、着力助企纾困稳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强化组织保障抓落实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该文件对照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出台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整合人社部门“降、缓、返、补、扩”等政策,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以便于各级各部门在政策落实中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符合培训条件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给予300元至6000元的培训补贴。

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60元)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符合条件可申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强化资金扶持和补贴补助支持保障。

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及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参加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对连续在县外务工1年以上的返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年底。

(五)优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坚持“筑巢引凤栖,搭台聚人才”的理念,以创建“办公、仓储、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目标,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延续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落实社保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区分不同情况,按2018年云南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一定比例,给予交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九)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十一)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南华县内就读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十四)稳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

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长珠三角”和东部发达地区主要输入地劳务精准对接,适时做好劳动力资源余缺调剂,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送返岗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年底。

(十五)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按照其发给脱贫人口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执行至2025年年底。

规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执行,各岗位开发部门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执行至2025年年底。

(十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服务精准性。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职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抓好就业帮扶,落实倾斜支持政策。

按照“1311”精准对接服务标准,不断做实多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岗位的联动供需对接机制,落实实名制跟踪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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