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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20)第12号


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朱荣昌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公安局职工朱荣昌、男、汉族、1976年9月生,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8月29日1时左右,朱荣昌在南华县公安局值班过程中,因头晕跌倒在电梯门口导致下颌、嘴唇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公司员工笪志强、男、汉族、1998年2月生,南华县龙川镇笪家屯社区居委会人。2020年9月4日7时45分左右,笪志强在公司长坡煤矿检修筛分机过程中不慎被皮带夹伤右手中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南华县分公司员工杨明高、男、白族、1961年10月生,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9月20日15时30分左右,杨明高在南华县罗武庄乡烟叶站下乡过程中不慎跌倒导致左膝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方水源、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2020年8月20日9时30分左右,方水源在南华县野生菌小镇一期工地上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楚雄中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周毅、男、汉族、1971年5月生,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9月13日10时19分左右,周毅在楚雄复烤厂子弟学校门岗检查车辆时不慎跌倒导致头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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