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辖区内各创业人员: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现将南华县202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在南华县境内创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各类电商平台、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者均可申请。在南华县辖区内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在南华县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3.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5.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6.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额度及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贷款分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两类,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贷款期限: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四、贷款申报流程
①创业人员可向南华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一楼大厅)或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提出“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的报名申请、递交资料;
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递交经办银行;
③承贷银行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④承贷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财政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即2022年1月20日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是3.7%,个人要承担的年利率(以银行执行标准为准)(3.7-1.5)%=2.2%。
(以目前市场基准利率计算,总利率为6.2%,其中财政贴息4%,个人承担2.2%)
六、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贷免扶补”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贷免扶补”贷款条件、且在南华县创业的人员,可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7.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表(居民身份证、信息表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在南华县创业的人员,可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
1.楚雄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表、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信用保证承诺书;
2.借款申请;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由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7.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涉及抵押或质押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一)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保证担保;
(二)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八、“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备用联系人范围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
(二)国企正式在编员工;
(三)各村、社区两委人员;
(四)在生产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就业,且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职工;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编外(聘用)合同工。
九、承办银行
“贷免扶补”经办银行:南华农村商业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华县支行、南华农村商业银行。
十、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名额报满为止。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申报地点:
1.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明文 0878—7212922 13769296684);
2.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人:
龙川镇(李忠纪) 沙桥镇(罗 香 )
雨露乡(阿 香) 五街镇(张文华)
一街乡(周宗礼) 罗武庄乡(杨丽萍)
红土坡镇(母有周) 马街镇(李 菠)
五顶山乡(李勤华) 兔街镇(周志能)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