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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日期:2022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华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预约方式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5日开始办理。

1.现场续贷主要办理时段7月25日至8月12日;

2.首贷主要办理时段8月15日至9月10日;

3.远程续贷开通时段7月25日至9月10日;

(注: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办理地点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华县图书馆旁)。

(三)联系方式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8-7221980;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四)预约办理方式

加入QQ群。需要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2”,群号:277402479,关注每周五群通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签订合同。(温馨提示:已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1”的同学不再重复加群)

四、贷款办理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

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

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远程续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同意远程受理协议,完成身份认证后即为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刷新后显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成功后,系统会给续贷学生发送贷款办理成功与回执验证码短信,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3.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势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助学贷款办理高峰期是特殊情况高发期,面对多层考验,续贷学生尽可能选择远程办理,减少奔波,简化办贷手续,用好科技手段,提高受理效率,依托互联网实现“足不出户办续贷”。

温馨提示: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

五、防疫措施

现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14天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天内不出州,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不得擅自前往办理点办理。现场办需采用提前预约办理方式,每周通过预约办理方式办理助学贷款,错峰办理。下列情况按要求执行:

(一)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云南健康码黄码,即日起抵南华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当地发布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经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通过方可前往现场办理。

(二)14天内有境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云南健康码红码,即日起抵南华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

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当地发布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经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通过方可前往现场办理。

(三)14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即日起抵南华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当地发布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经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通过方可前往现场办理。

(四)如学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前往现场办理。

所有前往现场办理的学生需要主动配合现场办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办理点需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监测,体温低于37.3℃ 方可进入办理点,对于体温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需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逐一专业评估,评估合格方可进行现场办理。

六、还贷流程

(一)还款时间与还本宽限期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产生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利息与本金

1.利息计算

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并将违约信息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行为(如就业、消费、申请房贷、车贷、担保、信用卡申请、乘坐飞机、高铁等)。

2.本金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毕业第一(毕业当年)、二、三、四、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执行。

3.提前还款

(1)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2)1至9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3)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4.还款方式

(1)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即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中),系统会自行扣款;

(2)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行还款;

(3)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4)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5)前往县级资助中心选择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还款(还款地址: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22年度阶段性政策

1.关于免除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1)计息周期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计息周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还款日。考虑到合同约定及操作的便利性,此次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及征信调整均

按上述计息周期计算(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2022年计息周期”)。

(2)免息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1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2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2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

己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2022年5月27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2.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 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

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1)延期范围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2022年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2)延期方式

相关功能上线后, 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3)延期偿还期

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其他情况说明

己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政策发布前,已经偿还的本金,

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

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3.关于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时间安排

借款学生可于2022年7月16日起申请延迟偿还本人名下的助学贷款本金,申请结束时间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期有所区别。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按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序号

按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1

2022/8/31

 

 

 

2022/7/16

2022/7/29

2

2022/9/7

 

2022/8/29

3

2022/9/20

4

2022/9/21

5

2022/10/31

2022/9/29

6

2022/12/20

2022/10/29

7

2022/12/21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电子回执》,同时,国家开发银行会为您调整新的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请参阅回执。请您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9日

上一条: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6号)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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