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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敦促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检验、注销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机动车所有人:

截至2022年8月17日,我县共有逾期未检验面包车225辆、三轮摩托车110辆、二轮摩托车2112辆,逾期未报废面包车99辆、三轮摩托车371辆、二轮摩托车10604辆。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南华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逾期未检验车辆

根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尽快到就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200元罚款、记1分。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二、逾期未报废车辆

根据《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车主)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将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交机动车回收企业(除南华县龙川镇外的乡镇可交当地派出所),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派出所)代办注销登记;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附件:1. 8月17日止逾期未报废二轮摩托车名册10604辆(分乡镇);

      2.8月17日止逾期未报废三轮摩托车全县371辆;

      3.8月17日止逾期未检验三轮摩托车全县110辆;

      4.8月17止逾期未检验二摩托车名册2112l辆(分乡镇);5. 8月19日止未报废面包车全县98辆;

      6.8月19日止逾期未检验面包车全县225辆。

咨询电话:0878-7226061或0878-7225983.

 

特此公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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