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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2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包含但不限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老年代步车),一律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无牌无证、酒(醉)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超员、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严禁在南华县范围内销售未经国家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正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对违法销售违标车辆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员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凡阻挠抗拒执法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222881、县交运局:7224540

             县运政所:7225157、县公安局交警大队:7227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22437

特此通告!

 

南华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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