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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根据《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南华县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公告》。

、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应当向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和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附件2)。举办者为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举办者、法人、行政负责人应提供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负责人还应该提供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还要提供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明。

(三)办学场地证明,包含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可以出具房屋的有效期内的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000平方米以上的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鉴定出具,1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出具。

(四)机构章程。培训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五)培训材料及教学计划。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需取得《经营高危体育项目许可》

(六)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人民币。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属于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提交。

、审核登记

(一)培训机构的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培训机构举办者先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后,再向所在地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县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实地评审,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业务股室统筹材料收集、组织初审、实地评审、报审、年检等业务工作,并重点对培训审核签署意见,体育股室重点对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和体育业务规范审核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由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同意举办的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附件2),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设立审核表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审核不通过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时限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提交设立申请表并完整提交材料,属地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于3个月内办结审核事项。

(二)举办者完成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

(三)培训机构必须办理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手续,才能开展相应培训。

(四)在本细则实施之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在半年内自查整改,完成审核登记,不能完成审核登记的责令停业直至注销。所有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云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云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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