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2019年为解决“新国标”实施(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于2019年联合发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规定为2019年6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规定,过渡号牌有效期不超过四年,即到今年6月15日前在用的过渡号牌已全部到期。到期前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行报废等方式自行处理。2023年6月16日起全部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临时过渡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处。
特此公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