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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楚乡振发〔2022〕10号)工作要求,南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华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南华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

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楚乡振发〔2022〕1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益,增强自我“造血”功能,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农带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精准确定联动带农对象和主体

1.联农带农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2.联农带农主体。纳入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履行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以及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内经营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为联农带农主体,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经营主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

二、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三)销售产品。组织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精准对接,多方位打通销售渠道,帮助销售农产品,通过销售农产品增加群众收入。

(四)带种带养。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五)技术培训指导。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六)品种改良。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七)提供社会化服务。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八)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九)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利用财政衔接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金归村集体,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同时整合落实无劳动力、无智力、无人赡养“三无”人员以土地、资产、资本等闲置资源以固定资产的方式与企业合作,以合作方式带动群众利益分配。

(十)务工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工业园区、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就近务工增加收入。

(十一)土地流转。利用土地流转、租赁和入股等方式把土地转给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来发展种养殖业,通过流转增加收入。

(十二)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资产性入股、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牧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运作模式,严禁以资金直接入股运营。取得的收益,按照有利于进行资产收益分配,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重点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对经营性项目资产,资产所有权人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的,须签订委托、合作经营协议后方可经营,经营情况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委托管理的经营帮扶项目资产,资产所有权人要及时与管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期限、资产损毁责任、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其他。其他有效促进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发展方式。

三、强化联农带农能力建设

(十四)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市场主体。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存、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需求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较多的经营主体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倾斜信贷资源,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富民贷”名单;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二是衔接资金支持。聚焦发展产业重点任务,抓住资金安排和项目库建设这两个关键节点,切实落实产业发展资金占比,2023年至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分别占60%、65%、70%以上,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分别占52%、53%、54%以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60%以上的目标,把促农增收、联农带农的产业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结合当地产业谋划和各地村情实际,因地制宜部署衔接资金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对参与“双绑”机制且带动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要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用地用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投资奖补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三是激励奖补。按年开展联农带农经营主体成效评定,对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经营主体,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用地用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投资奖补、荣誉评定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积极支持,具体扶持政策参照《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2〕6号)文件执行。四是品牌奖励。加大传统农业农产品品牌打造力度,扎实推进“三品一标”培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不断做优传统农业产业;立足自身农产品的优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精致设计农产品包装,面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大力实施精品、品牌销售策略,不断做特传统农业产业。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市场认知度高的农业品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并形成生产力的,分别给予奖励。

(十五)强化产业园区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沪滇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对口帮扶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我县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落地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发达地区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县梯度转移,提升就业容量。

(十六)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泛福利化”和养“懒人”。

(十七)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能力。根据县内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利用闲置房屋,使帮扶车间“短平快”产业与长线产业兼顾发展。支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引导扶持劳动密集型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要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四、强化项目库经营性项目管理

(十八)入库管理。过渡期内,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经营性项目,重点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绩效目标,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绩效不明确或实施后绩效目标不明显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经营性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十九)项目库清理。对已经实施的经营性项目要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经营性项目,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及时整改处置;已纳入项目库但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绩效不明显的经营性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五、加强联农带农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统筹协调。涉及帮扶项目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明确带动效果。

(二十一)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每年定期对所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二是日常考核。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评估和项目公示公告内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到脱贫地区发展,让市场更好配置资源,更好促进我县产业发展。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显著、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联农带农政策家喻户晓。



南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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