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函》《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推荐省级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函》要求,推荐南华县水务局为拟表彰的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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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