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县国资委(南国资复〔2023〕6号)同意,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评估价格15,716,362.00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将原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老厂区转让给楚雄州富彝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达成转让协议。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电话:0878-7213668。
南华县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