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河湖函〔2024〕123号)要求,为做好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我县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局面持续向好,努力实现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落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包括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的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华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河道采砂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南华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