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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加快推进粮油收储公司二分库片区开发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粮油加工厂8户住户纳入征收安置补偿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粮油收储公司二分库房屋土地资产和原粮油加工厂8户住户房屋资产,地址在南华县城粮贸街(经度:101.27662207,纬度25.19128783),二分库片区总面积5392.21平方米:原粮油加工厂464.42平方米(不含通道及综合楼);二分库仓库4927.79平方米(不含通道)。

二、征收时间

(一)评估复核时限:2024年3月18日止。

(二)签约时限:2024年4月30日止。

(三)搬迁交房时限:自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搬空交房。

三、补偿政策

按《南华县粮油收储公司二分库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24〕50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即日起不得新建、改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房产交易、过户。

(二)请涉及住户配合做好测绘评估核实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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