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张舫烈士铜像纪念广场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南政复(2023)182号)要求,现将张舫烈士铜像纪念广场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设施名称
张舫烈士铜像纪念广场
二、设施地址
南华县图书馆前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
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
东至县教体局办公楼,西至县委党校办公楼及配电房,南至县委党校办公楼南侧一线,北至图书馆办公楼(详见附件)。
六、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南华县张舫烈士铜像纪念广场保护规划图
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