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积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有效防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摸排清查,对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公司、企业、商户等机构进行排查时,发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和宣传广告中含“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有误导金融消费者从事违规金融活动迹象。
金融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并符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经营”。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金融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投资公司、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信息服务等类型的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特别警惕在注册名称、经营范围、对外悬挂的招牌和张贴的广告中使用“金融”“理财”“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众筹”“信息咨询”“基金”“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
在此,我们呼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南华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