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旅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通〔2023〕21号)精神,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帮助有关申报单位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系列政策措施精神,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通〔2023〕21号)奖补申报要求的单位、企业(个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对象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三)申报对象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四)申报对象未被列入各地区“红黑榜”的“黑榜”名单;
(五)申报对象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六)申报对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奖补的情形。
以上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企业依据《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通〔2023〕21号),本着自愿申报、接受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2025年4月3日—5月10日
(二)初审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提交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名单。
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三)复审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四)联审
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对申报名单进行联合审核,对重大违法失信申报企业进行剔除。
(五)终审
县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党组会议,依据初审、复审、联审再次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终审,依据终审意见形成奖补单位名单。
完成时间:2025年5月25日
(六)公示及拨付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拟奖补单位名单进行终审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按流程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个体)。
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按照要求填报《申报表》,提供申报资料清单。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宋兴莲 13577846597,邮箱:1109507565@qq.com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0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等套利活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予以通报,追回奖励资金。企业(个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出相应证明,一经查实,县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取消相应奖励资格。
(三)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新增达限的文化娱乐业奖补申报要求;
2.旅游特色商品开发企业奖补申报要求;
3.入驻彝绣文化产业街区的彝绣企业(个体)奖补申报要求;
4.招徕游客奖补申报要求;
5.A级景区、等级民宿、高品质酒店创建奖补申报要求。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