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楚教发〔2020〕4号)《南华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5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县教育体育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初中七年级招收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坚持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南华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入学。非南华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
1.龙川小学(本部):从G56(楚大高速)与南街延长线交界处起,沿南街往北至北街龙山路至瑞祥街交界处(飞鱼游泳俱乐部),沿瑞祥街往西至西河大道交界处,沿西河大道往北至华强路交界处,沿华强路往西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北至华兴路交界处,沿华兴路往南环绕至G56(楚大高速)交界处,沿G56(楚大高速)往东至起点以内。
2.龙川小学东校区:从G56(楚大高速)南华收费站沿龙坪南路往北至龙泉路交界处(城雕),沿龙坪中路往北至龙城大道交界处,沿龙城大道往东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接张合路,沿张合路往南至G56(楚大高速)交界处,沿G56(楚大高速)往西至起点以内;南华绿色食品园区。
3.东城小学:从G56(楚大高速)与南街延长线交界处起,沿南街往北至北街与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至东河路交界处,沿东河路往北至龙坪中路交界处,沿龙坪中路往南接龙坪南路,沿龙坪南路往南至G56(楚大高速)南华收费站,沿G56(楚大高速)往西至起点以内;老高坝工业园区。
3.北城小学:从龙山路与龙泉路交界处起,沿龙泉路往东至东河路交界处,沿东河路往北至龙坪中路交界处,接龙坪北路至华兴路交界处(火车北站),沿华兴路往西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南至华强路交界处,沿华强路往东至西河大道交界处(龙川中心幼儿园),沿西河大道往南至瑞祥街交界处,沿瑞祥街往东至龙山路交界处,沿龙山路往南至起点以内;两旗屯、黄家山、侯小山、麦地坪小组。
4.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从龙城大道与龙坪中路交界处起,沿龙城大道往东至龙泉路交界处,沿龙泉路往东至海塘路交界处,沿海塘路往北至华兴路交界处,沿华兴路往西至龙坪北路交界处(火车北站),沿龙坪北路往南接龙坪中路至起点以内;民族中学、上民村、下民村、两旗书苑。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
1.民族中学:面向全县招生,招收除南华思源实验学校外的部分小学应届毕业生。
2.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限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3.龙川中学:招收龙川小学本部、龙川小学东校区、东城小学、北城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乡镇中小学招生片区
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招尽招”。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
龙川小学(本部)150人,龙川小学东校区630人,东城小学100人,北城小学150人,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200人,龙川中心学校192人,雨露中心学校66人,沙桥中心学校177人,五街中心学校128人,一街中心学校52人,罗武庄中心学校54人,红土坡中心学校(小学部)32人,五顶山中心学校(小学部)45人,马街中心学校59人,兔街中心学校65人,合计2100人。
(二)初中七年级
民族中学600人,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326人,龙川中学450人,海子山中学250人,雨露中学63人,沙桥中学266人,五街中学153人,一街中学97人,罗武庄中学59人,红土坡中心学校(初中部)40人,五顶山中心学校(初中部)56人,马街中学78人,兔街中学82人,合计2520人。
四、招生入学所需材料清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龙川小学(本部)、龙川小学东校区、北城小学、东城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所需材料如下:
1.学生户口册(派出所盖章页、户主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户口册未明确监护关系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监护关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应提供监护人结婚证、监护人户口册、适龄儿童户口册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监护人户口册(户口页)。
3.居住地证明材料:①在县城区有房产的,提供以下三项资料之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查询结果表(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之一)。②在县城区无房产的,提供居住房屋租赁合同(需有社区或社区以上部门签章证明)和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学生蓝底一寸证件照。
5.居住证:县外户籍人口提供,南华县户籍的不必提供。
6.营业执照:在南华从事非公经济经营者的提供处于实际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不涉及的不用提供。
除特殊情况外,清单所列材料只需准备电子版图片,在“办事通”报名时按提示上传到招生服务平台。清单之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但家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供更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优待对象证明材料、自建房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社保参保信息等。
(二)初级中学、乡镇小学招生入学
凭适龄儿童户口册原件报名就读片区学校。
五、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方式
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1.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23日至6月25日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办事通”栏目、“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小程序或“办事通”APP预报名。具体流程为:登录“办事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小学报名(报名地区选择“南华县”)→按提示录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在报名时间内,若发现上传信息有误的,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超过报名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修改信息。
2.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招生系统根据监护人填报情况对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公安数据比对完成后,各招生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复核通过后,招生系统自动匹配入学学校。审核过程通过监护人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监护人无需到场,因材料错传、漏传需要补充提交的,在“入学确认”环节补充提交。各学校在资料审核过程中,要将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填写到“审批意见”栏,并成立复审工作小组,接受家长的复审申诉。
3.入学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于2025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登录“办事通”,点击“入学确认”,查看录取学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确认。勾选“确认”,签名提交后,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如勾选“不确认”,则必须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签名提交后,等待二次分配结果,并进行再次确认。
4.下载《入学通知书》。完成“入学确认”后,适龄儿童监护人可登录“办事通”在“我的报名”处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
5.入学:适龄儿童于8月31日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注册报到。
(二)乡镇小学一年级
由各乡镇小学采集学生信息,导入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直接完成录取。
(三)初中七年级
1.全面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制度要求,由各小学负责按招生片区于7月23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南华民族中学招生报名表》报初中学校。
2.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名册》《南华民族中学招生报名表》进行审核并录取,学校依据审核结果于8月5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将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导入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3.学生于8月31日持户口簿原件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六、招生录取和查询
(一)小学一年级
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录取生源排序先后为:户籍→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录取学生由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双胞胎(多胞胎)按照“两(多)人一号”的原则录取。完成录取后,学校及时公布新生名单。
城区小学监护人可通过“办事通”或招生学校公开公示栏查询适龄儿童录取情况;乡镇小学通过招生学校公开公示栏查询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二)初中七年级
按招生片区录取,由乡镇人民政府向除被民族中学录取外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族中学录取学生由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完成录取后,及时公布新生名单,监护人可通过招生学校公开公示栏查询适龄儿童录取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因报名涉及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同时还有过程通知、入学确认等流程,建议使用学生监护人手机号注册“办事通”填报。对于学生监护人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等特殊情形的,可到招生学校现场请求学校教师协助办理。因特殊原因在通告时间内未在招生平台报名,或未按完整流程完成报名导致无分配学校的,招生系统不再为其预留学位,由监护人自行带上相关材料原件到片区学校核验、登记后,由学校根据招生学位剩余情况研究落实,学校已招满无学位的由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报名就读城区小学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至少须有一样在县城建成区内,监护人在报名时可结合自身情况在“按户籍报名分配”或“按居住地报名分配”两个意向分配方式中选择其一。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片区或在多个招生片区有房产或有房产同时又租房的,由监护人自行在“户籍”“房产”“租房”等类型中选择一个且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以选择的类型为依据报名。法定监护人在南华县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辈(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共同居住的,提供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后予以认可为“县城区有房产”,相关材料在报名时提交到“其他附件材料证明”栏。
(三)城区小学入学学校由招生系统根据监护人填报信息和审核结果自动匹配,家长无法选择。监护人在“办事通”报名时,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提交,要确保到最后一步“提交”后才算完成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与证件或有关证明材料相一致。因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善、不清晰、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匹配学校的,以及符合招生条件应在南华县城区学校就读一年级但因学校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限制而无法在所属片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或无理取闹者不再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四)报名登记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城区小学在报名期间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站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附近的城区小学咨询,各学校要指定固定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解答和政策解释(含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
(六)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七)咨询与监督:南华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878)7213480,监督举报电话:0878–7222822,电子邮箱:nhxjyg@126.com。
城区学校现场咨询点设在各学校,其中龙川小学东校区现场咨询点设在龙川小学本部。咨询电话:龙川小学(本部),寇老师(0878)7222206;龙川小学东校区,阿老师(0878)7222206;东城小学,夏老师7222959;北城小学,张老师7223353;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周老师7291678;民族中学,窦老师7370677;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蔡老师7213777;龙川中学,李老师7222339。
附件:南华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南华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