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32号)要求,南华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7年12月开始受理2018年度县本级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南华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南华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受理时间
有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意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请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请到县医保中心领取。
三、受理部门
南华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南华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