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各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及相关政策简介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作者:南华县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一、学前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主要是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金由中央补助、省州分担。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省政府制定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中央给予适当资金奖补。我省目前的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年3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的学前幼儿在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30%。每年9月家长向学校(幼儿园)申请,提交相关证明和证件,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进行评审、公示和资助。学校实施办法等材料和公示名册、发放名册报教育局备案。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二、义务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主要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两免一补”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相应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800元,以食物的形式发放给学生。

三、普通高中资助:资助内容主要是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从 2010 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调整,云南省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调整为:一等每生每年 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 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即“在籍在读”)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申请。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的程序后,普通高中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每年 11 月 15 日前,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并按每生每年 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普通高中免学费: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

普通高中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中职学生资助。中职学生资助体系主要是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顶岗实习、奖学金(含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两项资助政策(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免学费补助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

生活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五、高校学生资助。目前我省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的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提高到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一年一申请一发放)。学生在每年7-8月向南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需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凭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种类分为提前还款年度还款两种。工作日内任何一天均可以进行提前还款,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年度还款时间,提前还款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网站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后才能还款。还款以支付宝还款为主,POS机刷卡还款为辅。方式上一是学生通过网上银行把款足额打入合同上5323开头的支付宝还款账号进行还款;二是学生或家长带上银行卡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工作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POS机刷卡还款。学生毕业后,在未结清全部贷款前,至少每年要按年度还款要求在11月1日至12月15日内进行还款,否则会造成逾期。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主要是补助学生到高校报到入学的路费和短期的生活费。按高中学籍地申请办理。考入省内院校就读的一次性资助500元,省外院校一次性资助1000元。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为了帮助更多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设立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执行期为2014年至2020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本实施办法所称云南籍学生是指参加云南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的学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申请评定对象是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本科新生,即入学当年的学生。在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本科在校学生不参加申报评定,只是对已经享受奖励计划的在校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进行资格复审。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在户籍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学费奖励和资助(精准资助):从2016年起,按照我省脱贫攻坚相关文件(云发[2015] 38号、云办发[2016] 1号)要求:①对我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②对考入一本院校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本科及以上的楚雄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当年考取并实际就读本科院校的新生500名,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生人民币5000元。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获得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和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的不纳入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上一条:南华县滨河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公告
下一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