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炳荣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炳荣,男,1975年1月生,南华县华盛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7年9月17日16:20时左右,在南华县雨露初级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施工中,因在拆除篮球架过程中不慎从篮球架上摔落在地,导致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洪顺,男,1954年5月生,南华县华盛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7年9月17日16:20时左右,在南华县雨露初级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施工中,因在拆除篮球架过程中不慎从篮球架上摔落在地,导致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罗春明,男,1977年10月生,南华县司法局职工,该职工于2017年9月26日15:00时左右,在上班期间应单位领导安排到县公务中心参加“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情况反馈会”,在骑车赶往开会路途中因避让自行车而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罗中桥,男,1976年9月生,南华县沙桥镇大冲石场员工,该职工于2017年9月27日18:30时左右,在大冲石场厂矿区内工作时,因装载机在施工时柴油耗尽,石场管理人员安排罗中桥配合装载机驾驶员进行油料补给,在加油过程中,不慎从装载机上滚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