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17年9月22日受理曾宏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7年10月12日至 2017年 10月25日。
申 请 人:曾宏
场所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金元酒店
经营范围:卡拉OK演唱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 |
曾宏 |
男 |
南华县龙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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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人 |
曾宏 |
男 |
南华县龙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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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878----7213191 传真:0878---7222281
通讯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
邮箱:3468291647@qq.com 邮编:675200
南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