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贵荣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李贵荣,男,南华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该同志属派驻马街镇缴板村委会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2017年6月26日晚上10点15分,到缴板村委会大河边小组具体落实花椒栽种相关事宜,在返回途中因雨天路滑不慎被摩托车排气管烫伤右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窦林成,男,南华县兴华页岩砖厂工人。2017年6月25日上午8点36分左右,在上班期间出砖装车时由于电瓶车刹车失控,导致左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平,男,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工人。2017年6月23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在安友公司大炉冲养殖基地修理猪圈做切割钢筋工作时,因切割片 断裂,弹到右手手臂上,导致右手手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