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南华神州买卖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南华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该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经现场核查,根据《楚雄州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八“项目扶持资金由企业提出拨付申请书,经县市流通主管部门审查签字,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到实施主体。项目验收前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80%。”的规定,拟拨付该公司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50万元,累计已拨付141万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17年6月16日—23日。
对该项资金使用有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7222133
南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