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年龄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复核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享受对象。对未通过审核审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