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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2-021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2022年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生效日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2022年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专家组评审,我局拟对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公示期: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

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20509日成立20209月取得了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云2020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5355号,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20在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其中:报废轻小型轿车5500/年,报废大中型车1500/报废摩托车3000/年,不包括特种运输车辆(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军用汽车、进口汽车、电动汽车。

一、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立施工区场地清扫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无雨日对施工场地喷水降尘工作;

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材料不应堆放在露天,而应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并对施工现场外围辅以遮挡物或围幕遮挡扬尘;

使用外购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产生扬尘污染;

由于在施工中从工地驶出汽车的轮胎上会带出部分泥土,对环境有影响,在干燥天气易形成扬尘。要求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龙头、冲洗平台,并设专人负责冲洗,以防止轮胎夹带泥土。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的现象,减少废水产生量;

混凝土养护排水、各种运输车辆冲洗水,要求施工期厂区内建设沉砂池,废水经沉砂池沉降后回用于场地降尘、增湿等。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各种运输车辆冲洗水一起进入沉砂池沉降后回用于场地降尘。

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和避开声环境敏感时段,车辆途经敏感区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22:00-6:00)、午间(12:00-2: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遇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取得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

5施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和搬运至规定的指定地点,且严禁排入附近内河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包装废弃物应统一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站处理。

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堆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定期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项目场地之前已做好场地平整工作,本次开挖产生的土石方较少,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及绿化覆土,不会产生废弃土石方。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切割烟尘废油液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切割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废油液抽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80%)后,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运营期废水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区产生的地坪冲洗废水及雨天初期雨水一同进入项目区西南侧设置的30m³的三级沉淀池(均质+隔油池+沉淀(絮凝))预处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用于地面清洗废水及绿化用水;项目污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后,暂存于100m3的中水池内,用于地坪清洗及非雨天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要求及建议后,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东、西、北贡献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及夜间标准限值要求对南厂界及南华县看守所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及夜间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厂房隔声:设备均安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壁采用吸声、隔声效果较好的材料,可有效阻隔噪声的传播;优化厂区布局: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拆解设备远离南华县看守所根据设备噪声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安装减震底座、安装消声器、装隔声罩。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堆放区域设置标识牌。可回收利用物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在建成后,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保证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了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结论

综上所述,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在落实了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的角度评价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