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湘楚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南华县湘楚混凝土有限公司绿色高性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你公司现因资金问题,已无实际投资建设行为,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环许〔2022〕3号)。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