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分局拟对苏泰科技年产5000吨塑料环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泰科技年产5000吨塑料环保制品项目 |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老高坝工业集中区 |
苏泰科技(南华)有限公司 |
云南高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购买原云南南华查姆农土特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和办公室,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新建14条塑料容器生产线、2条化粪池塑料桶生产线、1条PP塔环保专用设备生产线,改造生产车间、检发中心和办公楼4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并配套建设冷却水循环水罐2个(有效容积为20 m3/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上料、混料和原料磨粉粉尘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吹塑、滚塑及PP板焊接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恶臭气体;生产间接冷却水、办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隔油池油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设备运行噪声。 二、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落管和雨水沟收集后经雨水口汇入园区道路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龙川江;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经循环水罐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目前老高坝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未布设至厂区范围,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不能排入老高坝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老高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浇灌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后期污水管网布设至厂区范围后接入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老高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上料、混料粉尘颗粒物:项目混料工序在密闭的混料机内进行,原料上料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负压进料,上料机自带滤网过滤器进行处理,经上料机滤网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塑料容器生产原料磨粉粉尘:磨粉粉尘经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滚塑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风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吹塑、滚塑和PP板焊接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恶臭气体;经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采取加盖封闭和掩蔽措施减少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破碎粉尘经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设备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经采取措施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三、结论 综合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