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分局提交《关于注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南环许准〔2024〕21号)的申请》,由于企业资金原因,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停止项目建设,申请注销《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南环许准〔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南环许准〔2024〕21号)予以注销,文件收回作废。
特此公告。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