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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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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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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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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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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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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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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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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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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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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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飞尚华石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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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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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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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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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南罚告字〔2023〕2号;楚环南责改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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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南罚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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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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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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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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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电压等级由110kV变更为220kV,220kV主变压器和GIS设备已开始组装,未取得环评变更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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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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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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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南罚告字〔2023〕1号;楚环南责改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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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南罚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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