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在完成矿产资源开采工作后,按照《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坡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阶段性工作,2025年7月23日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2025年8月7日,我局召集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龙川镇,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经实地核查后召开验收会议,采矿权人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应的阶段性复垦工作,基本履行了治理复垦义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南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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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7225055 0878-7225060
附件: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坡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专家组意见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