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周华 (已故) |
张红秀 |
李菊英、周绍祥 周绍琼、张红秀 |
周绍祥 周绍琼 李菊英 |
南国用(2015)字第0395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4453号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
协议继承 |
2 |
李美华(已故) |
窦景懿 |
窦永光、王淑芬、窦景懿、李永亲(已故) |
窦永光 王淑芬 |
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290号 |
南华县南永公路东侧龙城花园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