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依法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商事服务厅),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3)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304号 |
李光有 李建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3GB00063F00060006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西路金大地花园小区 |
遗失补办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