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华电楚雄南华陆家垭口19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征收南华县的一街乡王湛庄村民委员会上马场村民小组、大箐村村民小组、下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并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17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四)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本次征收涉及1个乡镇(一街乡)1个村民委员会(王湛庄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上马场村民小组、大箐村村民小组、下村村民小组)。
(二)位置:征收四至界限详见征地范围示意图。
(三)地类及面积:涉及征收一街乡王湛庄村民委员会上马场村民小组、大箐村村民小组、下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530公顷,其中农用地1.0530公顷(林地1.05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用途:作为云南华电楚雄南华陆家垭口19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三、有关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由南华县人民政府按照《云南华电楚雄南华陆家垭口19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南政征补公告〔2023〕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执行,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华电楚雄南华陆家垭口19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地示意图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