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华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沙桥镇瓦黑井村民委员会上瓦黑井村民小组,沙桥镇向阳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民小组,沙桥镇向阳村民委员会周家村民小组,沙桥镇向阳村民委员会李家村民小组,沙桥镇向阳村民委员会潭湾子村民小组,龙川镇蟠龙村民委员会梨园村民小组,龙川镇罗家屯村民委员会大湾子村村民小组,龙川镇罗家屯村民委员会上马房村民小组,龙川镇河硐村民委员会尹家村民小组,龙川镇河硐村民委员会上王家村民小组,龙川镇柿子树村民委员会下直岔段家村民小组,龙川镇石门村民委员会石门一队村民小组,龙川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张家村民小组,雨露乡后甸村民委员会溪武首村民小组,雨露乡雨露村民委员会马子冲村民小组,五街镇五街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小组,五街镇五街村民委员会青龙山村民小组,红土坡镇山尾村民委员会大水井村民小组,兔街镇嘴子村民委员会凹孜坟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1744公顷。
用途:供水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地示意图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