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领域 |
案件名称 |
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土地违法 |
华电南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违法案 |
南自然执罚〔2024〕10号 |
该公司于2023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南华县一街乡陆家垭口光伏电站等建筑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5865.8平方米,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处置; 2.对非法占用5588.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838290.00元(大写:捌拾叁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 |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
已履行 |
2 |
土地违法 |
中电南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违法案 |
南自然执罚〔2024〕13号 |
该公司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的罗武庄光伏电站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434平方米; 2.对建筑面积为9434平方米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处置; 3.对违法占用的943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2830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零贰佰元整)。 |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