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南自然执罚〔2021〕7号 |
案件名称 |
南华县水务局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南华县黑泥田水库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8年12月开始,南华县水务局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南华县黑泥田水库,该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总面积93602.33平方米(140.4亩)。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 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 条。 |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
南华县水务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1532324015173641K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石晓冬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完善用地手续; 二、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 该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总面积93602.33平方米(140.4亩),合计处以罚款1872046.6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零肆拾陆圆陆角)。所造成一切损失自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0日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