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燕、周菊英、段洪兰、翁 玲、周 利、孔永寿、方建红、马 昆、窦发君、刘宗华、杨宗华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笪家屯土地被占用问题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吕合煤矿排土场进行现场踏勘,并经查询、比对土地管理相关数据,你们所提的需调整土地规划的80亩土地,在2018变更调查数据中为耕地、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为耕地和林地。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国家下发的稳定耕地数据,该地块中部分耕地为稳定耕地,同时该地块处在滑坡区域,不适宜作为建设用地;通过农业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如要作为设施农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即可以使用。
再次感谢你们对南华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