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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zyj-/2023-0726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著录日期:2023年07月2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26日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刘楚华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华县规划区内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监管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华县规划区内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监管的问题,经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县工作安排,相关职能职责分工已经明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南政办通〔2022〕17号)公布的《南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明确,“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二是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21〕17号)要求,以及《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1号),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权限下放龙川镇人民政府。因此,在龙川镇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论是规划区内还是规区划外,行政执法主体均为龙川镇人民政府。同时,我县正在研究制定《南华县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进一步理顺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你对南华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