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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减征相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税务服务力度 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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