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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性发展的若干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南华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性发展的若干条政策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

 

南华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性发展的若干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纾困政策,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旅游业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将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旅活动、旅游行业输入输出。在抓好精准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旅游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旅游业纾困帮扶措施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部门印发的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涉及旅游业纾困和恢复性发展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能

(三)积极服务公务活动开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住宿、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有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合规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开展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每年可组织10场次,因其他原因 难以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票券。(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文旅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大力开展“本地人游本地”活动,切实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干部职工在县内进行旅游休假并将工会疗养、职工体检与本地旅游产品相结合,促进旅游企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动研学旅行。积极推动县内中小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相关实践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县教体局要围绕革命遗址、乡村体验、工业研学等主题,积极鼓励支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到县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红色文化广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各类研学活动。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承接有关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开展群众性旅游节庆活动。积极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在举办好野生菌美食文化节的同时,结合产业特点、民族民间文化及地域特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群众性旅游节庆活动,进一步扩大南华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

(七)旅游品牌创建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单位,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造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新建和改造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新建和改造提升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运营并被评定为半山酒店的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半山酒店奖励10万元,被评为云南省最美半山酒店的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八)旅行社奖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南华”和组织开发“县内游”“周边游”“乡村游”等旅游线路产品,对业务较好、无重大游客投诉、无违反信用体系、年引客入南华超过2万人次的旅行社(含县外旅行社驻南华分公司和门市),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南华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县外旅行社驻南华分公司和门市),县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

(九)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对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企业年内申规达限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4万元。对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户奖励5000元。经认定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特色涉旅小微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十)挖掘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挖掘我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发展要求,全力打造沿楚南线,环龙川江、凤山湖,以及雨露乡后甸村为中心的乡村旅游示范带,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新亮点,助推乡村振兴、助力群众致富。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对创建成功的(乡)镇、村按照国家、省、州现行政策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十一)落实好减税降费和缓缴社保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南华县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还贷、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设立文旅金融产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与县内银行机构联合对文旅企业开展转贷款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文旅特色支行或事业部。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协调成立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落实好省对文旅企业的贴息政策和融资担保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贷款利率贴息申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文旅主体行业,推出一批综合性金融优惠政策和惠民让利措施,为游客提供优惠便捷金融服务和活动,助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县人行、南华农商行、县农行、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旅行社行程取消险和隔离险。加大“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旅行社在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上述两项产品,降低因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和因疫情导致团队游客额外的检测及隔离费用,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由实施责任部门按规定和流程组织申报兑现。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后续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应政策作适时调整。本措施由县文旅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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