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综〔2020〕41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28.4万元下达你局,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中央直达”。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403.44万元,此款列入2021年度“2210103.棚户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5.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12.拆迁补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4.96万元,此款列入2021年度“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二、切实履行好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建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机制”,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支出经济分类表和绩效目标表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