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通〔2021〕17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南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南华县2021年1至9月中央及省级财政分配下达至地方使用的财政直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南审财报〔2021〕11号)。根据审计报告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情况
根据《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南审财报〔2021〕11号),我县2021年1-9月新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直达资金下达方面存在指标文件未标注“直达资金”标识的问题。审计发现,南华县财政局8个直达资金指标文件未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具体是:一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金〔2021〕2号)。二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金〔2021〕3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金〔2020〕48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三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清算及下达2020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省对下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金〔2021〕8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清算及下达2020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省对下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金〔2021〕15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四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资金的通知》(南财金〔2021〕9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金〔2021〕16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五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金〔2021〕10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金〔2021〕25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六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南财社〔2021〕1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楚财社〔2020〕203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七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1〕61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92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八是《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综〔2021〕6号)转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综〔2020〕41号)未在指标文件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二)在直达资金数据录入方面存在资金指标与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数据差异的问题。审计发现,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华县财政局收到直达资金指标48, 203.25万元与县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平台44,718.69万元相差3,484.56万元,主要包括:一是预算股一笔,为楚财基层〔2021〕7号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资金1700万元未录入监控系统。二是科教文股涉及五笔合计890.24万元,其中:楚财教〔2021〕100号下达的城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补助资金48.53万元,楚财教〔2021〕88号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省级资金791.5万元,楚财教〔2021〕86号下达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6.75万元,楚财教〔2021〕92号下达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10.8万元,楚财教〔2021〕95号下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12.66万元。三是社会保障股涉及五笔合计894.32万元,其中:楚财社〔2021〕171号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30万元,楚财社〔2021〕172号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113.02万元,楚财社〔2021〕91号下达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136万元,楚财社〔2021〕167号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55.3万元,南财社〔2021〕78号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待追减指标-40万元,主要原因是监控平台软件故障造成州财政下达的负指标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揭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直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将整改责任压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审计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直达资金指标下达时未标识问题整改情况。经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多次与州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沟通衔接,因业务管理需要,省级和州级财政下达的指标不再作标识,但指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审计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附纸质州级下达资金文件)。
(二)关于直达资金指标与监控平台数据存在差异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县财政局认真进行了清理排查,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下达指标时间与数据推送入监控平台的时间不一致,2021年10月,科教文股和社会保障股涉及的9笔指标1824.56万元已由州财政局推送入监控平台后全部录入系统。社会保障股涉及的一笔负指标40万元也由软件公司统一作了处理。预算股涉及的楚财基层【2021】7号下达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资金1700万元于2021年4月12日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统筹用于“三保”支出,县级(南财预【2021】85号)于2021年7月26日下达到单位,因上财政级部门明确不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推送数据,县级无法录入直达资金标识,但该笔资金根据财力统筹全部用于直达资金安排下达,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直接分解到分管副县长和部门主要领导。同时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倒排项目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完成资金支出目标。二是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按照新增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全面推进新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建议由省州制定统一的新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模板和公开标准,确保新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改、财政、纪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项目推动缓慢、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行通报和约谈。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