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3〕33号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县农业局10万元,用于“一县一业”野生菌产业宣传推广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27·委托业务费”。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